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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备国内主流主机厂或国际知名主机厂侧向毫米波雷达产品量产配套开发经验,已量产的需提供量产合同、结算发票,未量产的需提供项目定点开发证明(定点通知书、开发合同等),以证明业绩; 2.已获得ISO14001、IATF16949、ISO9001,ASPICE等体系证书(有效期内); 3. 具备产品自主设计开发验证能力(包括硬件、结构、底软等),具备自有生产线; 4.具有角雷达国产化芯片方案。